魏徵早年做过道士,所以道家思想在他的治国方略中占有重要地位,他反复劝谏唐太宗要以无为为本,与民休息,这样天下才能清净自定。在他著名的《十渐不克终疏》中,还坚持认为:“陛下贞观之初,无为无欲,清静之化,远被遐荒。考之于今,其风渐坠,听言则远超于上圣,论事则未逾于中主。何以言之?汉文、晋武俱非上哲,汉文辞千里之马,晋武焚雉头之裘。今则求骏马于万里,市珍奇于域外,取怪于道路,见轻于戎狄,此其渐不克终一也。”唐太宗自己也曾说:“朕夙夜寅畏,缅惟至道,… …今鼎祚克昌,既凭上德之庆,天下大定,亦赖无为之功。”
在法律思想上,遵循封建儒家正统,强调“明德慎罚”,“惟刑之恤”。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德、礼、诚、信:一个明哲的君主,为了移风易俗,不能靠严刑峻法,而在于行仁由义;光凭法律来规范天下人的行为是办不到的。“仁义,理之本也;刑罚,理之末也”。他把治理国家之需要有刑罚,比作驾车的人之需要有马鞭,马匹尽力跑时,马鞭便没有用处;如果人们的行为都合乎仁义,那么刑罚也就没有用了。但法律或刑罚毕竟是不可少的,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衡,时代的准绳,一定要使它起到“定轻重”、“正曲直”的作用。要做到这一点,关键在于执法时“志存公道,人有所犯,一一于法”,而决不可“申屈在乎好恶,轻重由乎喜怒”,否则便不可能求得“人和讼息”。这一点对君主来说尤其重要。所以在进谏时,他总是特别要求太宗率先严格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。在听讼理狱方面,他特别强调“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”,做到“求实”,而不“饰实”,严防狱吏舞文弄法,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,造成冤滥。他自己每奉诏参与尚书省评理疑难案件,都按照这些思想,着眼于大体,公平执法,依情理处断,做到“人人悦服”。这些又跟黄老道家思想非常相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