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前面的某些章节中,我们已经了解到老子关于“道”和“德”二者之间的关系,也了解到“道”、“德”与万事万物之间的关系。这一章同样论述的是“道”以“无为”的方式生养了万物的学说,有学者认为,“老子提出‘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’的见解,说明万物是在无为自然状态中生长的。‘莫之命’,即孟子所说‘莫之为而为者天也’的意思。万物的生长,是顺应着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而长的,各自适应着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而生长的,根本就不可能有所谓主持者加以安排,然后才能生长的。这一点,是老子反对鬼神术数的表现,反对有神论的表现,就万物的生长却需要依据着客观自然界存在的规律来说,老子称之为‘道生之’。就客观自然界存在的规律具体运用于物的生长来说,老子称之为‘德畜之’。万物生长,既然必须依据自然界的规律,而为自然界的规律的具体运用,所以‘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’。但万物的尊道贵德,也仅为对自然界的规律的依据与运用,不是另有什么主宰者加以命令与安排的,这种现象,老子认为是无为自然的状态,所以说‘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’。”我们同意以上所述观点,因为道之创造万事万物,并不含有什么主观的意识,也不具有任何目的,而且不占居、不主宰,整个过程完全是自然而然的,万事万物的生长、发育、繁衍,完全是处于自然状态下。这就是“道”在作用于人类社会时所体现的“德”的特有精神。显然,这是一种勿庸置疑的无神论思想,它否定了作为世界主宰的神的存在,这在先秦时代的思想界应该说达到了很高的水平。